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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体育【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销售“三无”减肥产品退一赔十!
半岛体育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共和法庭审结一起因购买到“三无产品”引发争议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退一赔十。
2023年3月至4月,原告李某分两次花费2900元通过微信网络平台从被告张某处购买减肥产品。服用一段时间后出现一定程度不良反应,李某才发现从张某处购买的减肥产品是“三无产品”。李某遂自行购买检测设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减肥产品含有“”,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退还货款并承担价款十倍的赔偿责任。
庭审中,张某辩称,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购买者”等同于消费者,但此处的“购买者”应是指真正基于购买意向作出购买意思表示者,非指包装为“购买者”而实际目的是索赔牟利的人(通过检索,李某有多起购买减肥产品索赔诉讼)。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庭审中对在法院的多起诉讼作出的解释是其妻子为了产后减肥进行的不理性消费,没有通过诉讼进行牟利。本院认为现行法律并未将知假买假者排除在消费者之外,也没有对消费者的消费动机作出明确规定,只要行为人购买产品后未用于生产经营或者转卖,就不能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亦不能通过购买次数、购买数量以及涉及多起诉讼案件而否定其消费者的身份。本案中李某对购买较多的减肥产品作出的解释具有一定合理性,故李某具备消费者的身份,张某的辩称本院不予支持。
为消费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这是销售者最基本的义务。但从本案的李某提供的证据来看,该减肥产品外包装没有标明生产厂家的相关信息,亦未标明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类型等,而标签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且李某对该产品进行自检,发现含有“”,明显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张某亦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销售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且尽到了查验货物的义务,故本案中张某销售给李某的产品应当认定为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本案中李某购买的减肥产品,以普通人的认知标准就能够通过外包装未标明生产厂家、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类型等信息,从而判断出该产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继续使用会存在一定安全风险,而李某在第一次购买后的半个月时间内再次购买该存在安全风险的减肥产品,其加购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所需半岛体育,故对其加购部分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不应支持,对其提出的第一次购买部分的惩罚性赔偿的请求予以支持,即以第一次购买价款 1450 元为基数,支付十倍赔偿金14500 元。
张某作为出卖人应向李某交付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货物,但其交付的减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法实现李某减肥目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对李某诉请解除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并退还货款 290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半岛体育。合同解除后李某应该返还案涉减肥产品,但该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应作为食品在市场流通,且李某已经实际使用消耗,不具备返还的合法性和可能性,故不再返还。李某诉请张某支付全部货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解除李某与张某订立的买卖减肥产品合同,张某向李某退还货款2900元并以第一次购买价款 1450 元为基数,支付十倍赔偿金14500 元。
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案件生效后,被告张某现已向原告李某履行完毕退还货款及支付赔偿金的义务。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通常把无质量合格证半岛体育、无生产厂家以及无生产日期的产品定义为“三无”产品。当不小心买到三无产品,如何正确维护自己权益?
首先,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注意查看卖家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半岛体育、生产许可等重要信息,如发现购买的商品属于“三无”产品,可以先行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纠纷。其次,如未达成一致意见半岛体育,可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最后,可以根据具体被侵犯的权益,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
消费者在日常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养成证据留存的习惯,例如包装、销售凭证以及商家产品介绍页面、聊天记录等,便于事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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